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学院党总支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调整,涉及全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六)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七)专任教师补充、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评聘等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八)绩效津贴分配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
(十)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十一)校级以上重大表彰的审定或推荐;
(十二)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处理;
(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主要包括:
(一)学院基层学术组织党政负责人、管理干部队伍任免及职员等级申报;
(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基层组织党政负责人任免等人选的推荐;
(三)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和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
(一)“双一流”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和决策实施;
(二)重要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
(三)计划外的重要设备或同类物资、服务、技术等的购置项目;
(四)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10000元的应属于学院管理的各类资金的使用事项。
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预算内重大的资金用途变更调整;
(三)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四)其他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决策机制
第八条 学院领导班子严格依据学院相关会议议事规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同时应坚持以下决策机制。
(一)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听取高层次专家和师生的意见、建议或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学术和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先通过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会审议;政策法律性较强的事项,事先应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成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就“三重一大”事项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复议程序重新决策。
(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应当指定专人真实、完整、准确、详细地记录并存档(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合法合规性评估材料等要一并存档备查),指定专人将决策相关内容及时向缺席会议的领导进行通报。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严格依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同时应落实以下保障机制。
(一)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符合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予公开,并接受查询。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不遵守、不执行会议决定,以及具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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