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安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根据学院2022年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职位制。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副书记
成员:各教研室主任、中心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学院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接受校区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安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二、设置日常安全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安全员。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物理空间为主要依据设置日常工作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安全员,负责所在物理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见附件1】。专项工作安全管理由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具体制定方案。
(二)日常安全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安全员职责
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教育、督查、管理工作,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安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本单位的水电暖及资产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号研究院4楼南区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eihai)
版权所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邮编:264209 联系电话:0631-568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