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科研总体水平,支持学科建设,提高我院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学校十四五科研规划相向而行,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论著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发表学术论著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对于已经纳入学校常聘、准聘框架的我院教师,资助范围仅限于其约定工作量之外的学术论著。
第二条 只资助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导师指导学生、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的论著。
第三条 资助论文以《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遴选依据。资助著作以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为遴选依据。特殊情况下,如有学术论著或教材达到相应学术水平但不在上述遴选依据之内,资助与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条 资助的学术论著应理论导向正确,有重要学术价值,并围绕学院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方向或相交叉、相接近的方向。
第五条 实施办法:
1.资助以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著作出版约定费用方式进行。单篇论文版面费资助费用不超过5000元,单部著作出版资助费用不超过30000元。
2.申请资助者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论著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将符合本资助办法的论文材料(包括原件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原件返回作者,复印件学院留底)、著作材料(包括原件及出版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的复印件,原件返回作者,复印件学院留底)汇总后,统一报送学院办公室。
3.不重复资助。每篇(部)论著只资助一次。
4.在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资助范围内。
5.受理时间:获奖人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第六条 若发现获得资助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科发[2009]182号)文件惩治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论著资助办法(试行稿)》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论著资助申请表》 .doc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号研究院4楼南区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e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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