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党支部、各位党员:
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在助力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中走在前、做表率、树形象,激励党员带头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版)》第58条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名师工程,创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使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评比表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自律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
二、目标任务:开展“党员先锋”评比,是新形势下探索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展示新时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形式。开展“党员先锋”评比,就是要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上,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使党员的示范引导、带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使我们学有模范、赶有目标、超有榜样。
三、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负责总体设计、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报。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学习工作实际,结合工作实绩,参考荣誉类别,集中围绕某一具体导向,简要撰写先锋事迹(500字以内),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日以来。
(二)党员推荐。学院党员3人及以上联名,根据“党员先锋”设置情况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理由。
(三)评比表彰。学院党委设置先锋评选项目(见附件1),根据个人自荐(附件2)和党员推荐(附件3)情况,讨论决定先锋奖项,原则上同一人不重复参评本人已获评的同一类型先锋。党委将制作并授予“党员先锋”荣誉标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党员推荐截止到7月3日15:00,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给刘倩老师;
(二)学院党委评选拟定于7月6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6年7月1日
文章发布: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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