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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出勤奖惩制度

作者:潘文华     审核:吴琼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14

为规范会议活动出勤秩序,提升全员参与积极性,杜绝无故缺席、懈怠消极等问题,保障团队凝聚力与集体事务高效推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勤奖惩制度。本制度以公共事务工作量为核心奖惩抓手,将会议活动分为本人必须参加、本人自愿参加、可替换参加三类,全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活动分类及出勤要求。本人必须参加类:包括但不限于全院大会、集体备课、教职工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各类要求全员参与的警示教育活动、学校校区指定姓名的活动等官方统一组织的核心会议活动等,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本人自愿参加类:包括但不限于趣味团建、学术交流、技能分享、业余文体等非强制性特色活动,员工可根据个人时间自主报名参与。可替换参加类:如学校、校区、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有参加人数要求,由学院组织报名或按照一定顺序指定人员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需由本人寻找替代人员参加。

二、出勤奖励规则。以公共事务工作量工时作为奖惩依据。必须参加类会议活动不予计算公共工作量;自愿参加类会议活动报名并全程参与,根据时长,计算公共事务工作量,积极主动承担会议活动筹备、后勤工作者额外计算。可替换参加类会议活动,根据时长为被指定人员计算公共事务工作量。

三、违规惩处规则。本人必须参加类会议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2工时公共工作量积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每次扣除1工时公共工作量,因课程冲突、伤病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参加的,向组织者出示相关证明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可以不扣公共工作量积分。本人自愿参加类会议活动报名后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1工时公共工作量。可替换参加类会议活动,被指定人员未按要求寻找替代人员,导致缺席的,每次扣除2工时公共工作量积分。

四、附则。每次会议活动,组织者应妥善安排会议活动时间,在发布会议活动信息同时,需注明类别及相关要求,必须参加类会议活动,原则上至少提前2天发布。组织者一般为院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或其他人员经前述人员授权代为组织,根据工作职权确定会议活动参加人员范围。因职务行为参加会议活动的,不予加分。工时计算时,以30分钟为基本单位认定0.5工时,向上取整(如时长100分钟,按2工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可替换参加会议活动类,被指定人员需向实际替换参加者说明相应要求(如监考)并向组织者备案,出现负面问题,需由被指定人员承担责任。本制度由会议活动组织者统一登记签到,会议活动起止时间精确到10分钟,统计积分,年末公示核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10月12日


    文章发布: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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