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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者:    编辑:哈工大(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为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校人发〔2013〕230号)(校区转发)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探亲家、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按批准权限和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院长书记离开威海一天以上者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需向学院领导请假。请假连续超过20天的,需填写请假单,由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学院秘书备案并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校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指定人员需按时参加;学院全体会议全体教职工(有课的教师除外)均须出勤参加;学院专门会议(教授会、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院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相关人员均须出勤;学院组织的活动,被指定人员均须参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须向学院领导或有关会议负责人请假。所有会议活动均实行严格签到制度

三、考勤工作由学院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请销假的执行情况,完好保存各种考勤原始记录及请销假凭证,考勤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岗位绩效津贴分配的依据。

无故不请假、请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以及请假理由经查实是虚假、编造的,缺勤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教职工旷工的处理方法: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当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应立即报送人事处,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及岗位津贴;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立即报送人事处,解除人事关系。

五、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实行统一的上下班制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严格考勤。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本规则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之行,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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