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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    编辑:哈工大(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第1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各类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工作水平,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印章及证件使用管理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印章及证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哈尔滨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院长公务名章等。

二、印章的管理

1.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严格、安全的原则,设立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印章使用时要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

2. 印章管理人员除经主管领导同意外,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室外使用,因故离岗应另指定他人替代行使印章的使用职责。

3. 印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及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并刊登正式作废声明,通知与学发生联系的相关单位及部门。

4. 对非法使用印章者或由于印章管理人员失职给学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说明:

1. 主管领导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 用印人根据用印业务范围向相应主管领导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用印申请单》(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用印;

3. 主管领导因故不能审核签字的,可以其他方式(如微信、QQ等)进行授权,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事后及时补签。

 

用印审批表.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号研究院4楼南区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We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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