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关于防范经济风险关口前移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审发〔2018〕7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1.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防控财务风险第一责任人。学院各项经费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审批,根据经费管理权限,谁主管、谁签批、谁负责。
2.学院经费支出单项在10000元及以上的,应提交院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
3.学院财务管理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确保经济业务的审批人和经办人分离,经办人与验收人分离,物资财产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分离。
4.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学习了解并掌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5.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虚列、虚报套取经费、设立“小金库”或做出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学院经费情况
序号 | 经费名称 | 经费代码 | 开支范围 | 负责人 |
1 | 高等学校思政理论课程建设 | IDEA10002501 | 思政理论课程建设 | 院长 |
2 | 思政部发展基金 | IMZQ43080001 | 思政部发展经费 | 院长 |
3 | 马克思-行政办公费 | ITKA10000001 | 行政办公经费 | 院长、书记 |
4 | 马克思-教学业务费 | ITKA10000005 | 教学业务经费 | 院长 |
5 | 马克思-思政理论特色教学暨实践教学经费 | ITKA10000011 | 教学实践经费 | 院长、书记 |
6 | 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建经费 | ITKA10000012 | 筹建费 | 院长 |
7 | 马克思-奖励绩效 | ITKA88000001 | 绩效奖励 | 院长 |
8 | 思想政治工作部 | IMDF34000017 | 政治工作经费 | 书记 |
9 | 思政部工会会费 | IMZQ45080002 | 工会经费 | 书记 |
10 | 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 | ITKA10002004 | 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费 | 院长 |
11 | 马克思-党支部 | ITKA11002001 | 党支部活动经费 | 书记 |
三、内控措施
(一)加强财经纪律教育与培训
1.学院每年年初组织全员教职员工集中开展一次廉洁教育;
2.每年对新任职人员进行一次入职教育;
3.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纪检、财务、科研、资产等部门人员来院进行相关专题知识培训;
4.院长与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与总支委员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主管领导与各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二)健全经费申请使用及签批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超过10000元(含)以上的采购事项,申请人填写“经费使用申请单”,需要相关人员论证并签字,提交学院党政班子会讨论决定。
2.经费审批。经费主管领导在申请单上签字,其中10000元(含)以上的,需附学院党政班子会议纪要。
3.采购执行。经费主管领导指定采购经办人,其中,采购明码标价的物品由被指定人直接采购;2万元以下需谈判采购的至少应有2人参与,并填写 “谈判采购记录单”;2万—30万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学院采购小组履行内部程序、签订合同后进行采购。
4.核对验收。采购经办人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结果,领导指定专人(非采购经办人)根据采购金额对采购相关手续、实物、合同、票据等进行验收,填写“采购验收单”,采购经办人应予以配合。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告,没有问题的,需办理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办理。
5.签字报销。主管领导在听取验收情况、查看相关手续无异议后,经办人、验收人、主管领导应分别签字,并安排人员报销。其中,超过5万元的需由财务处副处长签字,超过20万元的需由财务处处长及相应校领导签字。
(三)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日常查询。明确财务管理人,接受本院教职员工的咨询和查阅。
2.定期通报。每年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财务工作专题报告》,通报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接受大家监督。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自身发现或财务、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对履行责任不力、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 1.学院采购领导小组
2.经费使用申请单
3.谈判采购记录单(2万元以下需谈判采购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1.采购小组.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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